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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河南省考信阳面试名单_淮滨县人民法院一级科员25168031

2021-05-03 13:45:58 信阳人事考试信息 //xinyang.huatu.com/ 文章来源:河南华图教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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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试题练习】

下列案件中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是:
①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张某销售的过期食品,张某可以拒绝在现场笔录中签字
②执法人员在闹市区发现手持凶器的精神病患者涂某,情况紧急,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,则应当在八小时内向其上级领导报告
③公安机关查封某涉黄会所,查封决定书中应写明该会所的名称和联系电话
④李某因未缴纳罚款被强制执行,经查明李某缴纳罚款确有困难,则行政机关可以中止执行

A.①④

B.①③

C.②④

D.②③

正确答案:A

【解析】第一步,本题考查行政强制知识。
第二步,①项:根据2012年版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九条,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:(一)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(二)查封场所、设施或者财物;(三)扣押财物;(四)冻结存款、汇款;(五)其他行政强制措施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。
根据2012年版《行政强制法》第十八条第(八)项,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,当事人拒绝的,在笔录中予以注明。①项正确。
④项:根据2012年版《行政强制法》第三十九条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中止执行:(一)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;(二)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,确有理由的;(三)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,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;(四)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。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,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。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,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,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,行政机关不再执行。④项正确。
因此,选择A选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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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标签: (编辑:河南华图教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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