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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基础知识中的法律知识
一、何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
(一)概念
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。(自然人的概念解释,资格就是说自然人有进入民法世界的入场券。)即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,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,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。如法律规定,国家保护公民的财产所有权,则每一个公民都享有行使财产所有权的权利能力。
(二)起止时间
1.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,终于死亡。从新生儿呱呱落地开始到他后边自然死亡或者是其他原因的死亡,那他的民事权利能力就从他落地开始到他死亡结束。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的特征。自然人生存期间,其民事权利能力不因任何原因丧失、消灭。自然人受到刑事处罚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,都不能导致民事权利能力的减损或者消灭。
既然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他从落地那一刻开始,那我们这个出生的时间怎么认定?比如汶川地震的时候有那么多的新生儿,但是他的这个出生时间我们就没有办法去确定,或者是有很多的时候有接生婆,她来接生,那这个时候我们对于他的这个出生时间也是有不确定的。出生证明,户籍证明或者是医生开的这种证明,到底以哪个为准?他的权利才可以真正受到法律上的保护呢?这就是我们接下来要去研究的一个问题,也是一个重点,如果说这几个他有一个冲突的话,那我们到没底以什么为准,这就有一个排序的问题。
2.《民法总则》第15条规定:“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,以出生证明、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;有出生证明、死亡证明的,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,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。”
试题再现:张家为孙子张明过生日,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,张明的母亲记得儿子是8月28日晚生,医生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8月29日,出生证上记载的是8月30日,而户口簿上记载的是9月1日,依照有关法律,张明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?
A.8月28日
B.8月29日
C.8月30日
D.9月1日
【答案】D。解析:在有很多依据的情况下,户口簿上的记载具有最高效力,故本题选项为D。
在开始的时候讲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自出生以后,到死亡为止,那既然从出生以后,说明他从呱呱落地开始就享有这个权利,那这里边就有一个特殊的主体,如果说是一个非常有钱的富一代找了小三有遗腹子的话,那这个胎儿能不能够享有这个民事权利呢?《民法总则》第16条规定:“涉及遗产继承、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,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。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,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。”例如:隔壁老五60多岁了,比别人多了个钻石,人称钻石王老五,现在找了一个小三,小三呢又有了他的孩子,但是还未出生,有钱的钻石王老五体衰多病癌症死亡,那小三腹中的胎儿可以继承王老五的遗产。
综上所述,我们回头看一下小编之前问大家的问题,小时候我们是否有资格从长辈手里拿压岁钱呢,答案是肯定的,我们是有这个资格的,而且钱归我们自己而不是归父母。今天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考试和生活有所帮助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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